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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长宁区网页微变传奇小学招生政策问答(3)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 5 号)等要求,2021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 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满足下列两种情形之一:

  第一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的证明

  (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

  第二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 3 年(从首次

  登记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021 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 8 月 10 日。十三、公办小学什么时候验证?

  5 月 15 日-5 月 16 日为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5 月 29 日-5 月 30

  日为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区各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具体报名验证时间和地点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短信通知为准。

  十四、本区户籍及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来沪人员随迁

  子女验证时,家长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本区户籍选择户籍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并提供与登记申请回执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或相关居住证明等。租住廉租房的还须携带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符合就读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及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证件。

  [注:以上合法居住证件的居住地均为长宁区,且与提供的有效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各验证点将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验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随申办市民云”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原件可同等效力使用,但不可替代复印件。

  十五、香港、澳门、台湾、外籍适龄儿童及华侨子女入学所需材料

  有哪些?

  香港、澳门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须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产

  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台湾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须持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

  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原件、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华侨子女:适龄儿童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由长宁区人民

  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

  情况)。

  在本市合法任职或就业的外籍人员的携行子女:父母一方在沪任职或就业证件(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即原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护照、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B 证”的外籍人员子女、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 证”留学人员子女:适龄儿童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B证”或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的子女:适龄儿童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户口簿、《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随申办市民云”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原件可同等效力使用,但不可替代复印件。

  区教育局将根据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外籍适龄儿童及华侨子女入学。根据《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

  权益保护规定》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本市共同居住的子女、在本市合法就业的台湾同胞在本市共同居住的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本市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十六、今年小学的“校园开放日”将如何进行?

  为宣传和展示本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让市民更加贴近、深入了解“家门口的好学校”,今年所有公办小学和有意愿的民办小学将举行网上“校园开放日”。网上“校园开放日”不与招生录取挂钩。

  3 月 20 日开始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区教育局已在“上海长宁区门户网站教育局()”上公示了各小学网上“校园开放日”的时间安排和开放方式。学校网上“校园开放日”开放时间不少于 7 天。

  网上“校园开放日”期间,学校不得组织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收任何学生的简历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