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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明健康有你有我”公益广告宣传行动的通知

  

  为运用公益广告传播文明理念、弘扬时代新风,按照中央文明办工作部署和省精神文明办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组织开展“文明健康有你有我”公益广告宣传行动。请各地区、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宣传主题

  公益广告宣传要集中围绕“文明健康有你有我”主题,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选题的宣传。

  (一)绿色环保。1.使用公筷;2.拒食野味;3.垃圾分类;4.保护自然。

  (二)健康生活。1.科学饮食;2.规律作息;3.锻炼身体;4.书香社会。

  (三)文明行为。1.不乱扔垃圾;2.不随地吐痰;3.尊重他人;4.遵守秩序。

  (四)良好心态。1.与人沟通;2.自我调适;3.自我减压;4.心理咨询。

  (五)环境保洁。1.开展专项治理;2.不留卫生死角;3.垃圾分类;4.市场保洁。

  (六)共筑新风。1.扶危济困;2.文明有礼;3.守望相助;4.移风易俗。

  二、宣传方式

  (一)户外广告宣传。结合创城公益广告宣传要求,在车站、公共广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公园景区、街道社区、建筑围挡等公共场所,利用宣传栏、广告牌、景观灯杆等媒介平合,广泛刊播展示户外广告。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发动,充分利用沿街商户、银行、宾馆饭店、企事业单位电子显示屏和公交车、出租车车载电子显示屏、移动电视,刊播宣传标语和公益广告。

  (二)重要点位集中宣传。在学校、医院、政务大厅、集贸市场、居民小区等人员流动量较大点位的显著位置制作刊播公益广告。

  (三)媒体宣传。各级新闻媒体、社会自媒体充分发挥网络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实效性强等优势,鼓励设计制作原创平面广告、广播电视广告、动漫短视频等新媒体广告,积极采用人民日报社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制作推出的公益广告通稿(可联系市文明办获取),在各媒体平台常态发布。

  (四)社会宣传。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办公场所及周边现有宣传阵地,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公益广告宣传。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根据中央文明办要求,“文明健康有你有我”公益广告宣传工作情况将作为今年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评选测评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尽早发动、快速行动,广泛设计制作刊播公益广告,形成浓厚宣传氛围。杜绝以横幅、道旗、易拉宝等形式进行临时性宣传。

  (二)明确主题,创新设计。各地区各单位要统一将“文明健康有你有我”作为主题标识,围绕6个方面、24项宣传内容,组织设计制作刊播一批具有创新性和地方特色的主题公益广告,其中,,使用公筷公益广告可适当体现“长公筷”元素。

  (三)及时上报有关工作情况。请各地区各单位于2020年5月10日前将开展工作情况形成电子版报市文明办。联系人:刘思渐,联系电话:3020671、15104297323,报送邮箱:hldwmb_zdk@163.com。

葫芦岛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