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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办就《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有关(2)

  

我们也注意到,一些地方村规民约的内容还是比较空泛,制定也不够规范,实施也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特别是有一些村规民约的内容涉嫌违法违规,对亲情伦理缺乏关怀,容易伤害群众的感情,有些村规民约确实涉嫌侵犯群众特别是妇女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些方面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村规民约的内容一定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农村群众自治性组织制定和实施约束性措施,要符合村民自治程序和规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指导规范村规民约工作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要防止盲目的立规,防止一些地方以约代法,用村规民约代替法律,有关部门要通过制定规范的村规民约范本,主动引导和规范,完善审查备案的程序。村规民约一定要有审查备案程序,要严格把好关,重点审查村规民约的制定或修订程序内容是不是合法,是不是符合实际,是不是具有可操作性。对于村规民约当中带有歧视性和违法的内容要及时纠正和废除。

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这项工作需要强化法律的约束,光靠村规民约还不够。《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推动在相关法律修订中增加文明乡风建设的内容。前不久,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我们注意到草案三审稿家庭编,在二审稿的基础上增加了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等条款。这就从上位法对婚丧新风、孝亲敬老作出规定,这方面的法律通过将使各级特别是基层在具体工作中真正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总之,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这方面工作只有依法依规开展,只有符合农村实际,尊重当地传统习俗,最大限度地体现全体村民意愿,才能够落得下去,才能够取得长久实效,才能够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谢谢!

经济日报记者:

我们在采访中听到,有一些地方反映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缺乏硬措施,想请问此次文件在增强政策举措的约束力方面有哪些新的突破?谢谢。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一局局长 张志勇:

应该说,《指导意见》的出台从总体上看,就像韩部长刚才讲的,本身就是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比较硬的举措。因为《指导意见》本身体现了我们坚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导向,也体现了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身边问题。所以应该说《指导意见》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角度来看,本身就是很有效、很实在的举措。

《指导意见》从革除农村的陈规陋习、推进移风易俗着眼,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改变农村群众一些根深蒂固的、比较落后的或者跟新时代不大相符的旧观念。当前我们在进一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一方面要始终坚持教育引导、宣传示范,包括在座媒体对基层创新创造的反映,另一方面也像韩部长强调的,我们针对这些不良的东西、不好的习俗,要出台一些切实管用的比较过硬的办法和新的举措。

通过这些举措,进一步树立和弘扬乡村的新风正气,遏制当前在农村一些地方不良风气蔓延的势头。《指导意见》从两个方面提出了比较过硬的举措:

一是对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大家也都有这方面的体会,社会文明的进步,人的素质的提升,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也是管出来的。这么多年的实践证明,面对农村陈规陋习,必须要旗帜鲜明地去反对,要进行大刀阔斧地改革,要出一些实实在在的招数和举措来破解这些难题。大家也都见到过或者听说过,比如一些地方农村,媒人两头去欺骗,对男方说女方多好,对女方说男方多好,其实他是趁机渔利。也有一些女方家长要高额彩礼,还有我们倡导的是厚养薄葬,在一些地方恰恰相反,不孝敬老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虽然是个别的,但影响还是挺大的。所以《指导意见》就明确要求,基层民政、妇联等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婚介机构和农村“媒婆”的管理,基层司法执法部门要对乡村社会利用婚丧嫁娶敛财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对孝道式微这些不良现象要加强批评教育,对不赡养甚至虐待父母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

二是要推动农村移风易俗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提高农村社会的基础服务条件,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要探索建立正面激励机制,对于在推进文明乡风建设特别是移风易俗工作方面作出表率的家庭、先进个人可以给予相应奖励。要进一步总结和推广一些地方开展的“乡村道德银行”、“文明积分”等奖励模式,让有德者有得。要创新青年婚介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鼓励村里的妇联主席成为农村的义务红娘,为农村青年提供婚恋服务,宣传引导农村青年抵制高额彩礼、奢华婚礼。同时要创新农村养老服务方式,推广农村互助型养老,积极引入相关公益组织,不断完善服务方式、内容等。要创新农村婚丧宴席举办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宴席服务队,明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等,进一步防止大操大办、浪费攀比。这些方面,各地都有很多好的探索,特别是像刚才韩部长讲的,通过农村的红白理事会等自治组织,弘扬婚丧事中的互助、友爱等优良习俗,同时明确大家可以接受的标准,形成村规民约,推动风气逐渐好转。谢谢!

新华社记者:

在农村有一句话是“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我的问题是,在文明乡风建设中会采取一些什么样的措施来切实保障农村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谢谢。

韩俊: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党风政风跟乡风民风是分不开的。推动以党风政风引领农村新风是《指导意见》提出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则,文件在这方面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特别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在移风易俗中走在前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如果党员干部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大摆宴席,群众是不服气的,农村风气也可能被带坏。《指导意见》对党员干部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比如说要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等活动,推动党员干部做出示范,带动群众全面参与。

二是《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的报备制度。各地这些年来已经形成了一些很好的做法,有的地方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签订文明节俭操办婚丧事宜承诺书,鼓励党员干部在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等方面做表率。有的地方对党员干部宴席宴请的范围和标准都规定的很细,对必须宴请的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办,不能变相收受礼金,有的地方靠群众性自治组织成立移风易俗小组,抓好移风易俗的监督和落实工作,常态化地开展移风易俗宣传,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不良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