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地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党内规章制度对党员干部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抵制天价彩礼、孝亲敬老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发挥好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党员干部要进行相应的处理,组织部门在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干部进行综合考评时,也要注意了解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的相关情况,将这方面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对文明乡风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问责。谢谢!
中新社记者:
我们注意到,《指导意见》提出文明乡风要广泛开展道德教育,请问这方面有没有操作性比较强的措施?谢谢。
张志勇:
应该说文明乡风最根本的还是以思想道德建设、思想道德素质提升为支撑。我们刚才谈的一些旧风俗、旧习惯的影响,可能本身是跟旧的道德习惯相联的,所以《指导意见》从推动移风易俗、促进文明乡风建设着眼,推动这方面工作。《指导意见》提出了不少操作性很强的措施和办法,核心的就是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倡导树立婚丧嫁娶新风、孝悌和睦家风和文明和谐乡风。《意见》也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主动担当、积极作为,选准撬动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大力挖掘和倡导优良的家规、家训、家风,包括一些地方家谱当中一直提倡的勤劳节俭的好理念,逐步将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老敬老等清风正气融入群众生活,使文明新风在广大农村落地生根。
具体来讲有四方面的做法:一是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要想让农村群众树立时代新风,首先就要告知什么是时代新风,什么是我们这个时代需要的新风尚。《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各级宣传部门要广泛组织新闻媒体深入持续报道当前农村在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和有效做法,进一步引导基层群众树立正确的婚丧观和中华孝道。要求基层各地要充分利用县乡电视广播系统,乡镇政务场所、农村集市、村务公开栏、乡村大喇叭、乡村文化墙等这些阵地,直接开展面向农村群众的宣传,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
二是要广泛开展道德教育。《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各地要把道德教育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重要工作,推进道德宣讲团等队伍阵地建设,不断引导广大农村群众“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这20个字,我觉得应该是当前对农民群众进行道德教育要牢牢把握的,也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同时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加强青年婚育观的教育,进一步发挥农村老党员、老干部,甚至一些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和各类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用他们的嘉言懿行来垂范乡里、影响群众。还要强化家庭和学校的主体责任,把这种良好的道德习惯在家庭当中生根,在孩子当中培育起来,让中华孝道成为我们新时代公民的特有品质。
三是要充分发挥我们文化的传承和浸润作用。《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支持以树立正确婚丧观和弘扬中华孝道为主要内容的各类演出活动,丰富农村地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把弘扬正确婚丧观和中华孝道列为文化下乡的重要内容,多采取农村群众喜闻乐见、具有地方特色的形式,培育熏染农村群众的道德情操。在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有很多鲜活生动的创新创造,刚才韩部长多次强调,要发挥农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主人翁精神。同时要结合农村的实际,持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融入到农村社会的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和社会生活实践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
四是要持续营造弘扬文明乡风的实践氛围。文明观念的树立、文明生活态度的树立,既需要教育引导,,更需要亲身参与到实践当中。《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重视在春节、清明、七夕、中秋、重阳等中国重要传统节日当中,挖掘这些节日蕴含的正确的婚丧观和中华孝道的文化传统,运用好这些重要节日和重要时间节点来弘扬。要培育、选树和宣传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等方面的典型和模范人物,充分发挥他们的榜样示范作用。要推进农村敬老爱老和婚丧嫁娶志愿服务,开展邻里互助和爱心公益活动,让农村群众在参与中改变自己的观念,在实践中巩固新的文明意识,提高自己的认识水平。谢谢!
光明日报记者:
现在一些地方建立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等群众性组织,在文明乡风建设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请问未来如何更好地发挥这些群众性组织的作用,推动文明乡风建设?谢谢。
韩俊: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指导意见》对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承担什么责任有明确的要求,对农村党员要发挥什么作用有明确的要求,对用好村规民约也提出了要求,《指导意见》里还有很重要的内容,对发挥好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也提出了要求。这些群众性自治组织,你刚才讲的“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或者“老人会”等等,名称很多,都是群众性组织,要解决农民的烦心事,还得发动农民群众自己解决,这个成本是比较低的。因为农村是熟人社会,大家都爱面子,这些传统治理资源包括这些组织可以很好地发挥作用。比如浙江象山就探索出了在党组织领导之下的“村民说事”制度,就是村里所有的事,农民可以去说,可以去议,最后农民群众自己来定。全国各地都去参观学习,他们这方面的经验也写入了中央一号文件,这是符合农村特点的治理方式。从全国来看,目前各地普遍建立了群众性组织,实践证明,通过这些群众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议事协商活动,可以真正实现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是推进文明乡风建设中的生动实践。我前面讲到通过村委会、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把关制定出村规民约以后,它的实施很多是要靠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来实现的。
一是发挥好群众性组织的自我组织作用。文件提出,各地要普遍建立党支部领导下的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协商机制和群团组织,广泛开展议事协商活动,完善组织章程和各项制度。从各地的做法来看,理事会一般应由村主要干部兼任理事长,吸收农村能人、农村德高望重的人士,包括婚事、丧事具体操办人和敬老爱老模范等,依靠他们开展婚丧嫁娶服务、邻里互助活动和道德评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