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发挥好群众性组织的自我管理作用。《指导意见》提出鼓励道德评议会等这些群众性组织在村民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制定“红黑榜”,有的地方叫“绿叶墙”。通过互评亮榜,宣传婚丧新风和孝道典型。像浙江全省已经基本实现文化礼堂全覆盖,村里都有一个文化墙,谁做得好就上墙,张榜公示。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有关社会组织发展为老志愿服务,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组织通过与赡养人子女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等方式,督促子女从经济供养、生活照料、权益维护等方面自觉承担家庭责任。在一个村庄里,如果不孝敬老人是被人看不起的,要通过群众性组织去约束他,这方面各地有很多的做法,对农村留守、空巢老人进行定期巡访,及时发现和解决老年人独自生活的风险,广泛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化休闲活动,解决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慰藉需要。目前,农村老龄化比城市的程度要深,这方面要充分发挥农村群众性组织的作用。
三是发挥好群众性组织的自我监督作用。在实施过程当中,可以依据村规民约出台一些约束性措施,这些措施的制定和出台要主动邀请并接受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性组织的监督。通过民主协商限定可办酒席的项目、红白事操办的规模和时限、待客范围、席面标准和礼金数额等。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在城市里大家感受可能不深,但是在农村里,对农民来讲确实是一个很大的烦心事。一些农民工回乡创业,都反映人情费是一座大山。要解决这些问题,刚才我讲的这些举措都是比较有效的。当然,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一定要多管齐下,在地方各级党委和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好群众性组织的重要作用,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谢谢!
袭艳春:
我们最后一个提问。
中国日报:
《指导意见》由11个部门共同印发,涉及很多方面,请问如何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促进《指导意见》落到实处?谢谢。
韩俊:
《指导意见》提出的措施要落实好,必须加强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最重要的是各地要抓紧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分工落实的责任机制,统筹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动这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要强化党委的领导责任。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要把农村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摆到非常重要的位置上,在全面从严治党、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现在一些地方,在农村移风易俗和建设文明乡风方面缺乏有效的办法和载体,确实存在像老百姓讲的“隔山打牛”、流于形式的问题,措施不管用。乡村振兴总要求“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市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乡村振兴的第一责任人。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明确要求,县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放在乡村振兴上,应当带头深入基层,倾听群众的呼声,研究当地婚丧陋习、孝道式微等问题形成的原因,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农村婚丧、孝道风气实现明显好转。
二是要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责任。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优势,深入开展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推动革除婚丧陋习、抵制天价彩礼、解决孝道式微等问题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组织推动,深入教育宣传和发动群众,扎实做好落实工作。最重要的要靠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真正把群众发动起来。
三是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的规定,要建立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制度,而且要求以省为单位,今年年底前要把这方面的考核制度建立起来。在进行考核的时候,要把建设文明乡风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给予足够的权重,对文明乡风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的要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三农”工作新的旗帜、总的抓手,如果抓这项工作三年五年过去了,移风易俗、乡风文明工作没有什么进展,老百姓没有什么获得感,老百姓的烦心事还很多,说明工作是不力的,所以一定要建立责任制。
四是建立协同推进机制。乡风文明建设涉及到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要形成部门合力。地方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在乡风文明建设工作中要切实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并做好督促落实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强化政策、资源和力量配备,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协同配合,切实解决好文明乡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谢谢。
袭艳春:
再次感谢两位发布人,也谢谢大家。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

